科技部歸口管理的“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計劃”自2014年啟動以來,已資助中國青年科技人員及高中生共計1萬余人赴日開展科技交流活動,F(xiàn)啟動2024年度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計劃基層對口項目申報工作,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范圍
日本與亞洲青少年科技交流計劃(櫻花科技計劃)由日本科技振興機構全額資助,邀請亞洲各國及地區(qū)青少年短期訪問日本學校、科研院所、企業(yè)等機構,并與日本青少年、科學家、研究人員等開展科技交流活動。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計劃基層對口項目共分三類:
類型 | 外方單位 | 日程 | 人數(shù) | 內容 |
科學技術交流活動(A類) | 教育或科研實體(如學校、研究院所、企業(yè)等) | 7天以內 | 不超過8人(包含領隊) | 由日方接收單位安排中方人員赴日開展短期交流考察 |
共同研究活動(B類) | 教育或科研實體(如學校、研究院所、企業(yè)等) | 21天以內 | 不超過8人(包含領隊) | 由日方接收單位安排中方研究人員赴日開展短期共同研究 |
科學技術研修活動(C類) | 教育或科研實體(如學校、研究院所、企業(yè)等) | 10天以內 | 不超過8人(包含領隊) | 由日方接收單位安排中方人員赴日開展短期技能培訓 |
1.中方校內申請人需為我校在職教師,原則上申請人與領隊為同一人。領隊須能夠對接外方院校,與外方協(xié)商制定并能順利推進交流計劃。年齡以40歲以下且首次訪日者為佳(根據(jù)實際需要可適當放寬要求)。參加者須為我校本科生、研究生(碩士、博士)、博士后、教師等從事科學技術相關業(yè)務的人員,年齡在40周歲或以下。
2.以下交流計劃不受本項目資助:
- 不以科學技術交流為目的,例如僅以舉辦活動為目的;
- 以參加其他機構主辦的活動為目的;
- 以盈利為目的;
- 接收單位自身或其子公司等的員工培訓;
二、申報方式
申請人就申報批次、項目內容、人數(shù)、時間等先行與日方溝通,達成一致后,各自向中日兩國主管部門申報,中方主管部門為科技部國際合作司,具體過程管理由中日技術合作事務中心負責。
我校申請單位按要求填寫項目申請表(見附件)及中日雙方合作背景、交流計劃等相關內容,經(jīng)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,報送至國際交流合作處。經(jīng)學校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后,將公函及申請表提交至大連市科技局,由市科技局出具推薦意見。
三、申報時間
2024年度項目申報分為兩批次。
批次 | 學校受理截止時間 | 結果通知 | 項目實施時間 |
第一批 | 4月10日 | 7月中旬 | 2024年10月以后 |
第二批 | 7月30日 | 11月上旬 | 2025年1月以后 |
聯(lián)系部門:國際交流與合作處
聯(lián)系電話:86324486
聯(lián)系人:宋明軍


編輯/劉曄、龐艷松
審核/劉曄、龐艷松、陳宇
審核/劉曄、龐艷松、陳宇